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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项目及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18 来源: 作者:

 扬文广新发〔2018〕119号 

关于申报第四批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项目及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结合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要求,市文广新局定于近期开展第四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各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遴选,统一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扬州市文广新局提出申报。市直属单位经主管局审核同意后集中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扬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必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1)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出具的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报告,包括对申报的项目数量、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保护单位,以及申报理由等作简要说明。

(2)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申报市级项目的意见。

(3)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

2、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

(2)提供项目申报书形成结论的有关证明附件资料。

(3)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图片、实物照片。

(4)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的授权证明等。

(5)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录音、录像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6)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附件2)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文件要以书面文本的方式报送1份;项目资料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各报送2份;申请文件和项目资料两个部分,要以A4纸张大小,分别装订成册。

二、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申报条件

  凡已被县(市、区)文化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属于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已被市文广新局命名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推荐范围

1、前三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3、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或部分第一、二、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推荐名额

申报推荐范围中1、2项是此次申报推荐重点关注的范围,申报数量每一项目为1—3人;其他确需增补的项目,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要从严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每一项目1—2人。

(四)申报程序

申请: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市直单位的,向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提出申请。

初评: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系统)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进行公示。

推荐:在初评和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提出推荐意见,再报市文广新局。

评审:市文广新局组织相应的专家队伍进行评选认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

  (五)申报材料内容

1、必备材料:

(1)县(市、区)文化部门向市文广新局提交当地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报告、《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见附件3)和命名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4),一式二份。

(2)市直单位申报人由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报告、《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见附件3)各一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4),一式二份。

3)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和市直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要认真核实,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入选资格。

2、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等。鼓励支持申报人制作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技艺水平的视频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5)。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急,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申报推荐的候选人要得到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书面认可,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要严格把握申报标准条件,在组织申报评选过程中,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代表性。  

2、严格审核,仔细把关。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县(市、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及传承人,由专家组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县(市、区)文化部门审批项目时,切实从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高度,科学落实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广泛宣传,信息公开。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对于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单位及个人,保证信息透明公开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文广新局非遗处。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市文广新局非遗处 李宗强

联系电话:80988135

电子邮箱:yzwhjggwh@163.com

联 系 人:市非遗保护中心 沈晨

  联系电话:87086620

电子邮箱:jssyzswhg@163.com

邮寄地址:扬州市维扬路349号(非遗保护中心)

附件:1、扬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扬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

4、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5、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以上附件均可从市文广新局网站和市文化馆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9月5日